中国菏泽网消息(记者 阎世存)日前,郓城县水堡乡水堡村村民吴洪娟反映:“ 2013年,村支书荣令芹租用我0.1亩耕地,已签订合同,答应2014年6月1日之前支付租金5000元,但至今未支付。”
郓城县接到批件后回复:经调查,反映情况属实。目前,经调解,双方达成以下协议。一是宋令芹将积极筹措资金,于2015年春节前兑现租金。二是如春节前不能按时兑现租金,吴洪娟等人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,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宋令芹,由法院强制执行。
(责任编辑 羊莹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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